全国爱卫会近日将《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》修订为《国家卫生镇(县城)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提出国家卫生镇(县城)每3年复查1次,全国爱卫会根据复查结果,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镇(县城)予以重新确认,对达不到标准、工作滑坡明显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镇(县城),将给予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,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,撤销其荣誉称号。
据近年来国家卫生镇(县城)创建工作势头良好,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,创建工作急功近利,注重临时突击,忽视长效管理等问题。
新《办法》提出,国家卫生镇(县城)应加强自身管理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并在镇(县城)醒目位置设置“国家卫生镇(县城)”标识,接受社会监督。全国爱卫办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查,抽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。